系统升级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己开专用发票了

2018-10-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中提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系统以后,不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而是可以通过专用设备自行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答:不是。根据我们理解,这种说法是一种严重误读。虽然将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了新系统之内,但是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和2015年第19号公告并未授权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的行为,在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式修改前仍应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