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

2018-10-16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惯例在每周三召开。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工作。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各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对于会议强调的“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坊间有不同的解读。有不少人认为这是对近期流传甚广的房产税修订,取代原本打算出台的物业税的一个验证,类似的观点还包括物业保有税、住房特别消费税等。其实,如果我们稍微关注一下不久前国务院出台的2010年立法计划就可以看出,这些说法基本都是子虚乌有或者空穴来风。
 
     相对而言“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更多的还是基于对现行住房税收政策的调整,从国务院的层面制定或者修改现行作为行政法规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难度都很大。但是在国务院层面以下,对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涉及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进行修改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这样的规定从目前来看却有调整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