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发票的不动产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2018-10-16

公司与另一公司准备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我方以现金出资,对方以评估资产出资,但对方的评估资产没有发票。无发票的评估资产在新公司入账后,提取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资产投资单位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开具发票和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不征营业税并不是不开具发票的理由,恰恰说明这是一项经营业务,应该开具发票。因此,实际操作中,接受投资的无发票不动产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