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营业执照过程中遇到的概念问题

2018-10-16

一、设立企业的各种类型。
    
(一)个人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一)个体工商户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相应责任。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以其股东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四、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是以其股东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五、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第一,注册的资本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第二,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第三,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对于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模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使用前者,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任一选择。 
    
六、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登记需具备的条件。
    
(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需具备的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
    
(二)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需具备的条件。
    1
.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
    
(三)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最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而且必须一次到位,不得分期缴足。注: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
.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
.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
    
七、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基本流程。
    
答复:(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基本流程。
      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即申请取得企业名称。 
      2
.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流程。
      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即申请取得企业名称。 
      2
.由合伙人或者合伙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合伙协议
      
8)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三)设立有限公司的基本流程。
      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即申请取得企业名称。 
      2
.由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领取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书;  
      
2)全体股东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申报的经营项目中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供有关许可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