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2018-10-16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本涉税指南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后办理挂失声明的业务。
    提交资料清单: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适用于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情况)1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3.《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2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4.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及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3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5.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及复印件;
    6.《**发票领购簿》。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挂失声明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声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办理挂失声明后,向税务机关申报报告挂失情况,缴销发票。损毁发票的直接向税务机关报告损毁情况,缴销发票。
    法律责任:
    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承担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