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企业以12个月为期限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

2018-10-16

我是一家水电安装企业的财务人员,我公司主要从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业务。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江西省国税局12366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中的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凡是生产经营业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不论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企业所得税一律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不超过12个月的建筑安装工程,在完成劳务时按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