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财务政策法规,关注企业生存环境,睿晴整合提供了最新、准确的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管理者与财务管理人员更好的掌握政策法规动态,节省找寻政策法规的时间。
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1.邮箱:283340929@qq.com 2.电话:0931-2659866 3.传真:0931-2659866 4.手机:13609335919 13893366010 18809405661 5.QQ:283340929
现将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同时废止。
© 2009 Lanzhou Rui Qing Finance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如果你喜欢睿晴的服务,请推荐给您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