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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条文

为职工发放奖品应扣缴个税吗

发布者::睿晴财务   发布时间: :2011-12-06 09:09 浏览次数: :

临近年底,某单位工会组织全体职工参加文体活动,用工会经费对取得名次的职工发放奖品,并举行抽奖活动,单位应对获奖职工扣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个人抽奖所得奖品,属于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对每个员工发放的奖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